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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前言痛是人的普遍经验,但至今还没有它的科学定义。早在2,300年前,Aristotle把感觉分为5类,即视、听、嗅、味、触等,却不包括痛。他认为痛不象视、听那样具有自己明显的感官和部位,而几乎分布于全身各处。它也不象视、听那样反映外界事物的性质,而紧密地和不愉快的情绪相联系。因此Aristotle认为痛已超越感觉而进入心理生活的其他领域,即成为精神的性质了。他认为痛和愉快是指导人类行动的两个基本动力(按:英文中痛的原意为惩罚)。这是早期对痛的看法,后称之为痛苦——愉快说,此一说法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直到1794年,E.Darwin提出: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