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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1995年最高法作出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产生,到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逐步发展完善,但是依然有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发展,发现我国对该规则的立法不够完善与明确,而且缺少配套的程序规范,基于存在的这几点问题,在立法层面提出完善立法,制定明确的非法证据认定标准以及制定相关程序规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