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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突破了原有的城市土地限制性因素分析,从城市土地经营的行为主体的角度,开创性的提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促进性因素,对城市土地的集约类型进行了划分,划分为了主动性土地集约和受动性土地集约,进而细分为内生性主动集约和外生性主动集约、相权性受动集约和调控性受动集约。并将这些因素置于私人收益、私人成本、社会收益、社会成本的复合坐标体系之下作了进一步的区分与研究,分别对其形成的原因和表现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描述,同时对控制土地集约度的重要性子以强调,最后对土地集约促进性因素的分类及其运作做了相关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