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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各设区市政府请将本地区自查情况于2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抄送省计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建设厅汇总全省情况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