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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制订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220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