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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过程中的作用逐渐加大,而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具备可专利性遭受伦理学、法学、经济学等理论以及专利"三性"要求等诸多方面挑战,如主体资格问题、专利新颖性与创造性标准、权利界限与归属等。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人类智力成果,赋权保护能形成新的平衡机制,发挥专利法的激励作用,具有专利保护正当性。因此,专利法应顺应技术潮流,从强化申请人披露义务、谨慎引入综合比对原则审查新颖性、提高"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标准等方面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