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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章,作为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七条。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一条:"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