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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道德教育过程中,在一些人的意识和行为里,存在四点偏向,即过分突出社会属性,利他、利群;过分突出德性属性,与幸福对立;过分强调规范属性,与人性冲突;过分强调理论属性,使道德远离生活.从理论上正确地理解道德的社会、德性、规范、理论属性,克服道德教育中存在的四点偏向,是时代对道德实现其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使命提出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