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村妇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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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文盲村妇为因工伤致残的儿子讨赔偿,与一个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儿子讨回公道后,律师却将村妇告上了法庭,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3万余元。官司几经输赢,最后竟惊动了山东省高层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普通村妇,为何敢同律师打这场极不对称的官司?
  
  爱子落难,文盲农妇聘请律师埋下祸患
  
  山东省单县蔡堂镇苏双楼村,今年52岁的魏月莺可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她心直口快,老爱干些“铲不平”的闲事儿,只要她认为自己占理,天王老子也敢惹。再加上与生俱来的大嗓门,大伙儿给她起了个雅号叫“魏大炮”。
  魏月莺和老伴张心富膝下有三女一男,生活和和美美。女儿们都出嫁后,21岁的儿子张继文于2003年7月,去了山东省齐河县一建筑工地打工。
  2003年11月12日下午,魏月莺忽然接到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电话,说张继文在上午9时从工地三楼摔了下来,已送往济南某医院抢救,魏月莺夫妇当即包车直奔济南。晚上赶到医院时,儿子已经醒了过来,但从脖子以下完全失去了知觉。医生说他摔断了脊椎,将要终生躺在床上,魏月莺夫妇肝肠寸断。
  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的陪护人员见张继文家里来了人,扔下一万元钱就走,从此再也没了踪影。这点钱对张继文的病情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钱花完后,魏月莺只好打电话向齐河县二建公司要,三天打了17个电话,一分钱也没有要来。魏月莺火了,亲自赶往齐河,在二建公司拍着办公室的桌子大吵:“俺儿子是给你们打工受的伤,你们咋能撇下不管了呢?”对方说现在没钱。魏月莺说:“没钱治病,咋有钱盖楼?!你们要不给俺儿子看好病,我非死在你们这儿不可!”
  齐河县二建公司的头头被魏月莺的气势震住了,又陆续往张继文的医疗账户上打入1.8万元钱,之后就再也不拿一分钱了。魏月莺对老伴张心富说:“他们不给看,咱自己看!”他们回家卖了耕牛和粮食,筹了1.2万元,让儿子在医院又治疗了一个多月。最后实在弄不到钱了,只好让儿子出院回到家中。
  张继文虽然出了院,但为后续治疗和保养费用,魏月莺又一次次去找齐河县二建公司,希望就赔偿事宜来个一次性了断。但该公司安排两个办事员和她周旋,迟迟不谈赔偿事宜。魏月莺尽一时竟毫无办法。这时,有好心人给她支招说:“你不如到法院去告,像这样的工伤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大。”魏月莺心想,事到如今也只有如此了。
  魏月莺和张心富都是“睁眼瞎”,对法律上的事一点不懂。他们听说打官司要找律师,就托人在齐河县某法律事务所找了一个名叫李庆的律师,请他帮儿子在法院打官司。李庆拍了拍胸脯说:“没事,这个案子包在我身上了。没钱不要紧,我的代理费最后可以从张继文的赔偿金中扣除。”经过协商,魏月莺同李庆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官司胜诉后,魏月莺要支付李庆所获赔偿金总额20%的代理费。
  魏月莺这时怎么也想不到,就是这位律师和这份协议书,日后竟使她陷入一场又一场诉讼风暴。
  
  世事难料,讨回公道却被律师告上法庭
  
  2004年4月15日,魏月莺和李庆到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官说工伤索赔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有规定,这类案件应先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魏月莺的心情很不愉快。但法院也是按程序办事,她和李庆不得已就在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了案。
  4月29日,齐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支付张继文工伤津贴、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18万多元。双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裁决书很快便具有法律效力。后来,齐河县第二建筑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决。魏月莺为了尽快拿到钱给儿子治病,无奈之下又和他们达成了一个“私了”协议:齐河县二建公司赔偿张继文各种费用10万元,半年内分三次付清。
  5月24日,李庆找到魏月莺说:“你的官司赢了,听说你和对方已达成赔偿款支付协议,那我这3.6万多元的代理费(即18万多元中的20%)什么时候给呀?”说着,他亮了亮手中的那份委托代理协议书。
  “俺开始是想在法院打官司,最后没有在法院打成,俺也没办法呀……”魏月莺没想到,半道上又冒出这样一档子事。
  “咱签的是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不假,但劳动仲裁也算一审诉讼,这3万多元的代理费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李庆自以为对付一个文盲村妇绰绰有余,说出话来自然硬邦邦的。
  “钱该给的给,不该给的一分也不会拿。你没帮俺在法院打官司,怎么跟俺要帮俺在法院打官司的钱?你看俺好欺负不成……”魏月莺腾地站了起来,指着李庆的鼻子说:“你说,你在仲裁委收了俺多少钱?你在仲裁委多少是帮了俺的忙,但俺也给了你不少钱,凭啥再跟俺要双份的钱……”
  “不给?好,咱们法院见!”李庆发现这个看似柔弱的村妇,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好欺,连忙压低调门,最后甩下这么一句话走了。
  7月5日,李庆果真一纸诉状,将魏月莺告到了齐河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他“一审诉讼代理费”3.6万多元,同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将齐河县二建公司欲支付张继文的4万元首期赔偿金全部冻结。
  在农村一些偏僻之地,当被告可是件极不光彩的事。魏月莺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不明真相的村民议论纷纷,对她说什么的都有。张心富感到在外面抬不起头来,回家就朝魏月莺发火:“当初给你说不要告状,你就是不听!咋样,应验了吧……”三个女儿也埋怨她,自己一字不识,当初不该同律师李庆签什么协议。
  那几天,魏月莺的心情糟糕到了极点,她哭了一场又一场。也难怪老伴发火,为给儿子看病和打官司,这个家早已家徒四壁,谁知又雪上加霜,飞来这么一场横祸。她一遍遍问自己:“我到底错在了哪里了?”
  她越想越不对劲,当初自己和李庆签的是请他帮忙在法院打官司的协议,官司尽管最后没有在法院打成,可这怪不得自己呀。李庆是在仲裁委帮了自己一点忙,但他和他的中间人先后向自己要了9000元钱,自己都一分不少地给了他们,并且大部分打的都是白条,这还不够意思吗?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呀!再说,儿子的赔偿金本就很少,若任他再割去这么一大块,儿子今后还怎么活呀?
  魏月莺终于横下一条心,为了自己的爱子,这个官司一定得打,即使最后卖房子要饭也不怕,人活着就不能让人随便欺负。
  
  一审胜诉,小老百姓为求公道对簿公堂
  
  听说魏月莺准备应诉,好心的邻居纷纷来劝:“人家原告是律师,又是在人家的地盘上,这不是拿鸡蛋碰石头吗?”张心富更是竭力阻挠:“给人家说个还钱的办法,请人家撤诉吧。咱冤就冤吧,谁让咱是小百姓呢!”
  “小百姓怎么了,就该让人欺负死?”魏月莺连个商量的意思也没有。张心富知道她的脾气,最后只好依了她。村里有人则说起了风凉话:“等着吧,老魏这回有好戏看了。”
  这次,魏月莺“吃一智,长一智”,不敢再在外地请律师了。她慕名找到本地单县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司圣礼。司律师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拍案而起:“简直瞎胡闹!”他很快就答应接下这桩案子,并根据她家的实际情况,免除了部分代理费。
  随后,司圣礼在魏月莺和张心富的陪同下,数次到齐河县调查了解案情,每次他都要求住最便宜的私人旅舍,吃地摊上最便宜的饭菜。魏月莺十分感动,同时也增强了打赢官司的信心。
  2004年10月16日,齐河县人民法院就律师李庆诉魏月莺支付案件代理费一案,正式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前,魏月莺大大方方地往被告席上一坐,清了清她那一贯的大嗓门,朝坐在审判席上的几名法官说:“我听说打官司中有个啥回避制度,今天有和李庆有关系的吗?请你们回避!”司圣礼忙扯扯她的衣角,真为她在这关键时刻放了这么一炮捏了把汗。没想到法官们都被她逗笑了:“放心吧,大娘,我们一定会秉公断案的!”
  庭审中,司圣礼为魏月莺辩护说:“一审诉讼一般是指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被告同原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她的本意是通过在法院的诉讼来为儿子讨回公道,原告也同意作为其儿子在法院的一审诉讼代理人,这从原被告双方所签的代理协议以及首先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的行为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后来,法院按程序没有给他们立案,这超出被告的意料之外。被告支付原告一审诉讼代理费,是以原告代理被告的一审诉讼为前提条件的,既然这个前提不存了,原告也就没有资格再向被告追索一审诉讼代理费。”
  原告李庆辩称:“庭前行政仲裁是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广义的一审诉讼应当包含诉前仲裁活动……”
  司圣礼针锋相对:“我当律师这么多年,怎么没听说过行政仲裁也算一审诉讼,你有何凭据?要是这样成立的话,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干吗不合并?”
  李庆的额头冒出了汗珠:“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总之,我帮张继文讨回了18万余元赔偿款,魏月莺就应按协议支付我3.6万多元的律师代理费。”
  司圣礼马上反驳道:“你不会不知道,律师收取服务费是有一定限额的。我们已请司法部门的同志计算过,魏月莺在行政仲裁阶段应支付给你的合理法律代理服务费不过4500元,现在她支付你的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就算你代理的是一审诉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你的最高风险代理收费也不能超出2万元。你抓住魏月莺不识字和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条件,同她签订的是一个有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这么说,该协议是无效协议……”
  齐河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不久就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庆要求被告魏月莺支付其一审诉讼代理费3.2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0.6元由原告承担。”
  魏月莺胜诉的消息传回苏王楼村后,整个小村像过年一样热闹,大家把魏月莺家的小院围得水泄不通,喜悦写在每个人的脸上。76岁的张继贤老人说:“月莺真是好样的!看来有法律为咱撑腰,不管多厉害的人都不用怕他!”
  听到大伙的赞扬,魏明莺凄苦的脸上终于显露出一丝亮色,她对大伙说:“这个世界上毕竟还是好人多呀!”
  
  有法做主,不屈农妇乞讨告状再战公堂
  
  李庆不服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魏月莺听到消息,并没有往心里去,她想没理你告到哪里也白搭。
  然而,2004年12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行政仲裁属于一审诉讼的前置程序,一审诉讼应当包括行政仲裁,并且原被告事前签有真实有效的代理协议”为由,撤销了齐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庆胜诉,被上诉人魏月莺支付上诉人李庆律师代理费3.29万余元。随后,李庆向法院申请执行,将法院先前冻结的3.29万余元保全金全部划走。
  魏月莺绝对没有想到,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案子,最后会是这样一种结局。她手持德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傻了一样不吃不喝,随后就病倒了。大伙儿闻讯都纷纷摇头叹息,个别人这时又充起了“事后诸葛亮”:“人家大律师在初审中给她点甜头尝尝,就觉得能得不是她了,咋样,蔫了吧!”
  张心富更对妻子怨声连连:“认命吧,认命能过,认性不能过!”
  但魏月莺不信邪:“我就是不认这个命,我要上告,非看看这个‘理’字到底还存在不存在!”
  关键时刻,终日躺在床上的儿子张继文给两位老人解了围:“爸,您就让俺妈去告吧,人活着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魏月莺挣扎着爬起来,伏在儿子床前号啕大哭。
  魏月莺在司圣礼律师的点拨下,知道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可以进行申诉。于是,她变卖了家中几袋小麦,又踏上了申诉上访之路。她先去德州,后来又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一次不行,就去两次、三次……
  魏月莺一字不识,再加上几乎一贫如洗,独自奔波在异地他乡,吃的苦受的罪遭遇的屈辱与风险,常人都难以想象。她在城市中从来不敢乘坐公交车,一是为了省钱,二是怕不识字上错车或错过要找的地方。不论要去的地方有多远,靠的就是一双脚。实在没钱时,魏月莺就咬咬牙,成为城市中的“乞讨”一族,捡拾些城市垃圾来卖,保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一次,她冒着小雨到某机关申诉,门岗以她“像个叫花子有损机关形象”为由,拒绝让她进去。魏月莺的犟脾气又上来了,站在门口就是不走,雨水伴随着泪水刷刷往下淌,全身一会儿就湿透了。门岗不知是被感动了,还是被她的怪异之举吓坏了,最后竟放她进去了。
  2006年1月,魏月莺去济南申诉,回来时已身无分文,她就一路乞讨着步行赶回家。张继文都快认不出母亲了,心疼地哭道:“妈妈,为了儿子,您受大罪了!”魏月莺百感交集:“有儿这一句话,妈妈作再大的难、受再多的委屈也值了!”此时此刻,张心富好像也理解了妻子:“你是对的,我过去不该再三阻挠你。”
  魏月莺为儿讨公道的不屈与执著,感动了齐鲁大地的众多父老乡亲,也终于引起了山东省高层的关注。有关部门领导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06年6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一致认为,在法理和司法实务界,“一审诉讼”一般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范围不包括诉前仲裁活动。本案中,熟知法律业务知识的律师与没有文化的村妇魏月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相互争执对“一审诉讼”概念的理解,主体上就显失公平。而且在行政仲裁节段,魏月莺已足额支付了其应得的律师服务费,他没有理由再索要实际并未进行的一审诉讼代理费。该院遂做出“撤销原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的再审判决。
  李庆不服,也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述,扬言要组织全省著名法学专家就这一再审判决举行一次听证会,还说决不相信自己会败在一个文盲村妇的手上。
  “败不败给我,不是谁可以说了算的,这要由法律做主!不服气不要紧,官司打到北京我也奉陪!”历经磨难的魏月莺已经对法律建立起了足够的信心,同时也鼓起了她坚决将官司打到底的勇气。
  2006年12月24日,魏月莺见李庆迟迟不履行再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07年1月,魏月莺老人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3.29万余元。
  (文中李庆为化名)
  编辑:韩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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