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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伦理角度研究 《道德经》, 其中的 “尊道贵德” 可作为生态伦理原则, 形而上之道作为天地万物的本源, 以德的形式内化于它们, 从 “道” 贯到 “德”; 遵循 “道法自然” 的规律, 即道以自然作为内在的根据和原因, 决定了自身的存在与运动而无须借助外在的动力; 内蕴 “为物之德”, 强调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类必须担负起对非人类生命的生态责任, 达到物我和谐统一、 物我同化、 物我共存的深层次道德境界.实践上构建 “辅万物之自然” 的生态行动准则, 其具体构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确立 “辅万物之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