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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分在经济法在高校依法治校应用的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高校校办企业"依法治理"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经济法;依法治校;校办企业;高校
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形式模式创办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及弥补学校经费不足、提供生产性教学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必须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校办企业管理行为。
一、研究背景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经济法在高校依法治校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本文所指高校包括两个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很多高校已经成立有校办企业: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需要成立科研型的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为了教学实现教学做一体化需要建立生产性校办企业。校办企业作为高校的组成部分,具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特征,因此在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中应该运用好经济法,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方针策略,建立高校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各高校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高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高校校办企业“依法治理”的措施
(一)明晰高校校办企业产权。目前,高校校办企业产业不够明晰。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高校校办企业的组建模式比较复杂,有高校独资、校企合资、租赁、技术转让、外资投建、股份制等多种合作形式。首先,要按照经济法的产权认定原则对高校校办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划分,清算资产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产权的相关证明,明确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及数值。
(二)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机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需要按照经济法要求组建科学的管理机构。高校校办企业,应按照经济法中公司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建好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资产单独管理。由于产权不清,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大量高校资产,使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产生核算不科学、投资效益低、产权隐形流失等现象。一些学校和部分企业对投入到校办企业的资产疏于管理,使这部分资产游离高校“大财务”管理之外,学校不但难以按期收回投资和应得的回报,还有可能牵扯到企业与其他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中,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企业对这些资产又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个别校办企业利用 “公有财产”为自身利益服务,导致“企业负盈学校负亏”现象。
在资产管理上,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要分别建账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在收入、支出和收益上要做到各自核算,不能一本糊涂账,将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
(四)依法建立健全的校办企业管理制度。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促进校办企业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科学先进性。此外,要明确校办企业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校办企业的决策、监管、运营、管理、收益等关系,建立科学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五)人员的分开管理。要在人员安排上做好政企分开,不能将校办企业的管理关系当成是高校的下属部门。学校的党政领导不应该兼职企业职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动机制下的企业法人制度是行使校办企业管理权的机构。鼓励学校科研、教学人员向企业流动。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终止与原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高校应建立科研、教学人员重返学校竞争上岗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学校投资的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校办企业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校办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 谷元强;关于高校校办企业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2] 樊秀萍;赵秋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有限责任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01期
关键词:经济法;依法治校;校办企业;高校
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利用各种形式模式创办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及弥补学校经费不足、提供生产性教学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必须按照经济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校办企业管理行为。
一、研究背景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進展,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经济法在高校依法治校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本文所指高校包括两个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很多高校已经成立有校办企业: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需要成立科研型的企业,高等职业院校为了教学实现教学做一体化需要建立生产性校办企业。校办企业作为高校的组成部分,具有企业法人治理的特征,因此在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中应该运用好经济法,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方针策略,建立高校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各高校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高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高校校办企业“依法治理”的措施
(一)明晰高校校办企业产权。目前,高校校办企业产业不够明晰。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高校校办企业的组建模式比较复杂,有高校独资、校企合资、租赁、技术转让、外资投建、股份制等多种合作形式。首先,要按照经济法的产权认定原则对高校校办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划分,清算资产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产权的相关证明,明确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及数值。
(二)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管理机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需要按照经济法要求组建科学的管理机构。高校校办企业,应按照经济法中公司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建好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完善高校校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资产单独管理。由于产权不清,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大量高校资产,使高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产生核算不科学、投资效益低、产权隐形流失等现象。一些学校和部分企业对投入到校办企业的资产疏于管理,使这部分资产游离高校“大财务”管理之外,学校不但难以按期收回投资和应得的回报,还有可能牵扯到企业与其他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中,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企业对这些资产又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个别校办企业利用 “公有财产”为自身利益服务,导致“企业负盈学校负亏”现象。
在资产管理上,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要分别建账管理。严格规范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在收入、支出和收益上要做到各自核算,不能一本糊涂账,将学校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混淆。
(四)依法建立健全的校办企业管理制度。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促进校办企业在重大事项决策上保持科学先进性。此外,要明确校办企业各部门的职责,明确校办企业的决策、监管、运营、管理、收益等关系,建立科学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五)人员的分开管理。要在人员安排上做好政企分开,不能将校办企业的管理关系当成是高校的下属部门。学校的党政领导不应该兼职企业职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联动机制下的企业法人制度是行使校办企业管理权的机构。鼓励学校科研、教学人员向企业流动。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终止与原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工作,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高校应建立科研、教学人员重返学校竞争上岗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学校投资的撤出机制。经学校审核批准,校办企业可以整体出售或部分转让校办企业的资产或股权。转让时,应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参考文献:
[1] 谷元强;关于高校校办企业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2] 樊秀萍;赵秋雁;;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有限责任的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8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