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有乾坤“变化”寓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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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通过对“公理”、“定理”與数学课程标准中“基本事实”关系及其变化的研究,得出了初中数学“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大道至简的哲学思想和强化革故鼎新创新意识”的教学启示
  【关键词】 初中数学,基本事实,课程理念,哲学思想,创新意识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从实验稿到2011年版,已走过20个年头了.20年间,课程理念发生了新的变化,课程目标在不断优化,课程内容也有增有减.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相信一定又有新的变化.回眸、研究、认识课程、教材的变化及其导向意义,对初中数学教学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本文通过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数学(2011年版)》[1](以下简称《课标2011年版》)及初中数学教材关于“公理”、“定理”和“基本事实”之间关系及其变化的研究,谈谈对初中数学的理性思考与教学启示.
  1 教学疑问与困惑
  经常有初中数学教师提出疑问:《课标2011年版》与现行初中数学教材出现了“基本事实”这样的名词.比如将“两点确定一条直线”、“三边分别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称为“基本事实”,但传统教材将“两点确定一条直线”称为公理,而对“三边分别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进行了证明,并称之为定理.那么,《课标2011年版》为何称为“基本事实”?为什么要引入这个名词?“公理”、“定理”和“基本事实”之间有何关系?苏科版数学教材七年级下册明确定义:“经过证明的真命题称为定理”[2],人教版数学教材七年级下册指出:“定理也可以作为继续推理的依据”[3],浙教版数学教材八年级上册明确:“定理也可以作为判断其他命题真假的依据”[4].那么问题来了:数学中那么多证明题都是“经过证明的真命题”,教材中为何没有将它们都称为定理,课程标准和现行教材为何将传统教材的部分定理进行删减?
  进而思考:“基本事实”与公理、定理之间是什么关系?《课标2011年版》和现行教材对“公理”数量的增加、“定理”数量的减少体现了什么理念?对初中数学教学有何启示?
  2 对“公理”、“定理”与课程标准中“基本事实”的关系的理解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公理”和“基本事实”.“公理”是“经过人类长期反复实践的考验,不需要再加以证明的命题”,是“社会上多数人公认的正确的道理”[5],由此可见,公理具有三个特征,即“不证自明”、“大家公认”,“是证明其他命题的起点”
  《课标2011年版》使用了“基本事实”这个名词,明确了初中“空间与图形”的9个基本事实,主要出现在“线段、射线和直线”、“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和“三角形的全等与相似”部分.浙教版八年级数学教材对“基本事实”是这样描述的:“本书挑选一部分人们经过长期实践后公认为正确的命题,作为判断其他命题的依据,这些命题称为基本事实”[4].进一步说明“基本事实”是“无需证明的真命题,并作为证明其他结论的依据”.如此说来,“基本事实”应该等同于“公理”
  那为什么不直接将“基本事实”称为公理呢?比较发现:在《课标2011年版》的9个基本事实中,只有“两点确定一条直线”、“过直线外一点有且只有一条直线与这条直线平行”属于欧几里得几何体系中的公理,其他7个“基本事实”没有列入公理范围.如基本事实“三边分别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在人教版1989年版《初级中学课本·几何》第一册[6]中就称为“边边边定理”,该教材在“等腰三角形性质”之后给予了证明,而基于《课标2011年版》的湘教版教材八年级上册在第二章《全等三角形》[7]也给出了证明,只不过仍然称为基本事实
  为什么《课标2011年版》和现行教材用“基本事实”这个名称呢?《课标2011年版》中的9个基本事实在几何原本中有的是公理,有的是定理,用“基本事实”这个名称可以避免与传统的“公理”、“定理”混淆.这种安排要从数学的学术形态与教育形态关系上来理解
  从学术形态来看,数学及其发展进程体现了数学的严谨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特征.一些数学分支在形成过程中会出现“漏洞”,有的数学结论在现实中已有广泛应用,但理论上还不完备,需要数学家想方设法加以完善,使之更加严密与系统.如牛顿用微积分解决了物理中的变速运动问题.物体自由落体的垂直位移h(m)与时间t(s)的关系为h=12gt2,该物体在t=4时的速度v=h′|t=4=(12gt2)′|t=4=gt|t=4=4g(m/s).这是因为:limΔt→012g(t Δt)2-12gt2Δt=limΔt→0(gt Δt)=gt.但有人发现了矛盾:由limΔt→012g(t Δt)2-12gt2Δt得到limΔt→0(gt Δt)的前提是Δt≠0,而从limΔt→0(gt Δt)得到gt的前提是Δt=0,二者是矛盾的.这个矛盾直到“无穷小量理论”的产生才得到解决,这不仅让微分理论更加完善,而且使数学产生了新的突破,让人类文明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数学史上的三大危机、非欧几何的产生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严格意义上说,数学知识在教材中的呈现一般具有一定的逻辑顺序.如坐标平面内两点间距离公式、余弦定理都源于勾股定理,因此教材中最先呈现勾股定理.回到“全等三角形判定”的3个基本事实,苏科版和湘教版等大多版本的教材呈现顺序依次是“SAS”、“ASA”和“SSS”,而人教版教材八年级上册[8]、浙教版教材八年级上册都在《全等三角形》[4]这一章按照“SSS”、“SAS”和“ASA”的顺序呈现.为什么不同版本会出现不同的呈现顺序呢?是否某种顺序不符合数学逻辑呢?由于这3种判定方法在《课标2011年版》中被作为“基本事实”而没有证明,因此呈现顺序无关紧要.而湘教版虽然也将“SSS”看成“基本事实”,但运用了“SAS”进行了证明,此时的呈现顺序就不容颠倒   从教育形态来看,数学学习是一个“從不严格到严格”、从直观到抽象、从归纳到演绎的过程.有些命题的正确性显而易见,有些命题以学生现有认知难以证明,教学中就要尊重学生认知,先通过操作与直观感知,让学生了解其合理性,承认其正确性,并作为证明其他命题的依据,等学生知识积累和思维能力达到一定程度,再引导他们深入探究,并加以证明.正如宋乃庆先生在《淡化形式,注重实质》[9]一文中所说:“教学中不能为概念而概念,要使概念教学恰如其分地发挥‘通过知识培养能力’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淡化’是为了真正的‘强化’.”如果“对名词、术语等在形式上和细微处理上孜孜以求,出现形式和繁琐的倾向”,就可能“冲淡实质,脱离学生认知实际,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 关于课程标准减少“定理”数量的认识
  将《课标2011年版》下的教材与教学大纲时期的教材相比,定理数量大为减少,一部分作为基本事实,一部分直接删除.《课标2011年版》为何对“定理”做大幅度调整呢?为何未将经过证明的所有真命题都称为定理呢?
  首先,定理除了是可以证明的真命题外,还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本质性,反映事物或关系的本质属性;二是具有简洁性,无论是结构还是表达都具有独特而简洁的特征,易于理解与表达;三是具有普遍性.定理反映普遍规律,无论在数学内部还是外部都具有广泛的应用.以勾股定理及逆定理为例.第一,直角三角形是几何中最常见的特殊三角形,无论两个锐角如何改变,结论“斜边的平方等于两直角边的平方和”都不变,且与“直角三角形”互为充要条件,这反映了直角三角形“变中不变”的本质属性.第二,将勾股定理及逆定理用数学符号表示为“△ABC中,∠C=90°c2=a2 b2”,这个结构形式显得独特和简洁.第三,直角三角形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体现了勾股定理及逆定理应用的广泛性
  其次,定理本身就是一种数学模型,即“把某种事物的主要特征、主要关系系统地抽象出来,用数学语言概括地或近似地表述出来的一种数学结构.数学模型是对客观事物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一个近似的反映”[10].因此,数学定理教学就是数学模型教学,既然是模型,那就应该少而精,体现本质性、简洁性和普遍性.部分传统意义上的“定理”可以化归为已有的“基本事实”或定理,如梯形中位线问题可以转化为三角形中位线问题,用有限的公理、定理、模型解决无限的问题,以不变应万变.“教学中要通过定理、公式的归纳与证明、发现与推导、选择与运用,培养学生建模意识,并在这个过程中积累解决数学问题的经验”[11].事实上,与初中几何有关的所谓的定理还很多.如欧拉线、西摩松线、费马点、九点圆定理、梅勒劳斯定理、托勒密定理、塞瓦定理、迪沙格定理,等等,由于证明复杂、应用范围不广,有些可以作为知识巩固与内化的素材和资源,有些可以作为数学结论供有兴趣的学生研究.如果将这些都作为定理,那就会造成模型泛化,学生只能机械记忆结论,势必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负担
  再者,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今天,几何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理性精神.如果将传统意义上的几何“定理”如数保留,必然衍生出无数繁、难、奇、怪的几何问题,这与几何教学的初衷相悖.
  4 理性思考与教学启示
  如前所述,《课标2011年版》对初中数学定理进行了重大调整.部分传统意义上的定理调整为基本事实,使“公理”数量有所增加;有些耳熟能详的定理直接作为证明依据更为方便,但被删除或调整为选学内容,可用工具有所减少.这“一多一少”的变化看似矛盾,但背后蕴涵着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大道至简的哲学思想和革故鼎新创新意识,可谓“增减有乾坤,变化寓哲理”.4.1 体现以人为本的课程理念
  对“基本事实”做“加法”,对数学定理做“减法”,“一加一减”之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许多传统意义上的“定理”证明过程繁杂,有的证明方法为学生力所难及.如三角形全等的“SSS”判定的证明,既要运用图形变换与构造,又要用到等腰三角形的“等边对等角”和“SAS”,显然无论是知识还是方法都超越了当时学生的认知.因此教材循序渐进,暂时先作为“基本事实”,只要学生认识到其正确性与合理性,并会运用于解决问题即可.以“点到直线,垂线段最短”为例图1
  在苏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6章《平面图形的认识(一)》[12]的正文中是这样安排的:如图1,点P在直线l外,PO⊥l,垂足为O,在l上取点O1、O2、O3,…量出线段PO,PO1,PO2,PO3,…的长度,在这些线段中,哪一条最短?从而得出结论:直线外一点与直线上各点连接的所有线段中,垂线段最短.教材这样安排,旨在让学生通过操作感知结论的正确性、合理性,并可以作为证明其他结论的依据
  其实,教材也为学生提供了自主探究与拓展的空间.如苏科版教材七年级上册第6章《平面图形的认识(一)》[12]的《阅读》栏目,介绍了用图形变换的方式对“点到直线,垂线段最短”的证明图2
  如图2,点P在直线l外,PO⊥l,垂足为O,O1是l上的任意一点(不与O重合),把图2沿直线l翻折,则P′O=PO,PO1=P′O1,因为PO⊥l,P′O⊥l,所以点P′,O,P三点在一条直线上,根据基本事实“两点之间线段最短”得到P′O1 PO1
其他文献
我国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1年版)》)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四个方面对课程的“总目标”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对“问题解决”的具体要求如下[1]:  (1)初步学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增强应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2)获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体验解决问题方法的多样性,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标(2011年版)》提出了五条“课程基本理念”,并且对教材编写提出了“科学性、整体性、过程性、现实性、弹性和可读性”的具体建议。这些理念建议从宏观上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是我们进行教材编写、教学改革必须遵循的总原则。本文以青岛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七—九年级)为例,就课程内容选取的主要原则介绍如下:  1整体体现课程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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