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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多个场合公开支持“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呼吁共同参与互联网治理,只不过在对“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理解和实践上和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有所不同。中国认为,互联网的全球治理需要多方参与,但是应该由政府间组织、而不是私营机构主导。当前美国所支持的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与其实际行为是自相矛盾的。比如美国一方面坚称互联网治理只能遵循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但又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政府间组织实现对互联网的控制,而这些行为的适当性却从未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