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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8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加工这5类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就出厂销售的,将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依法查处。17日在河北省南戴河结束的全国食品市场准入暨国家监督抽查办法宣贯会,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