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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法制办日前公布《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据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集体股、合作股等,明确做实集体股股权,落实同股同权,变“按人头投票”为“按股份投票”.同时明确集体股可减持,合作股可流转,打破了集体经济“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