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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查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有关在同级银行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的规定,确保各项应上交的小金库资金和罚款及时汇缴入库,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开设了“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和县(区)级政府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也要相应在小国工商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分别开设“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请地方各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立即与同级工商银行商定有关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