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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听证制度与协商民主具有契合性,涉检信访听证制度是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协商民主为涉检信访听证提供理论指导。我国对涉检信访听证制度只有简单提及,尚无具体系统规定,影响了其应有功能。应从明确涉检诉信访听证的适用范围、确立听证原则、细化听证程序、明确听证笔录效力等方面完善我国涉检信访听证制度,以更好地实现其民主协商和息诉罢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