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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在 1997年刑法出台之前被作为偷税罪的一种手段 ,1997年刑法新增加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四个罪名 ,由于理论界对这一犯罪研究的较少 ,在实践中存在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一些相近易混的犯罪的牵连与竞合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各罪认定中的一些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和一些相近易混犯罪的认定入手 ,探讨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与几种其他犯罪的具体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