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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11条措施.内容包括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投入、扩大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改进“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推动泉州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增强实体经济保险保障、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