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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要把党的这一基本执政理念贯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仅有观念问题,而且还有实践问题,说到底就是怎样设计体制和机制,怎样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怎样负起依法行政责任的问题。简言之是主体、行为、责任这三个法学研究的核心要素怎样相辅相成、互济互约、合分有序、整体协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