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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等西方国家,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兼具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的双重属性,彰显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的价值。司法实践中由法院控制的人民陪审员遴选程序具有择优倾向,以致陪审制度价值旁落。由法院组织的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改革试点举措无疑是切中肯綮之举。鉴于中国流动人口众多等基本国情,对随机抽选程序的前期干预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来源于普通民众的目标。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公正性应该通过无因回避制度的构建予以保障。广泛的代表性、适当的规模、任期内平民性的维持以及案件审理的均衡性等要素表征着人民陪审员的平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