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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理论上对于暴力犯罪的界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对暴力犯罪的界定 ,重要的并不在于刑法分则条文本身是否明文规定以暴力为犯罪构成要件 ,而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所采取的是否为暴力行为。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暴力犯罪”的范围以及“暴力”的内涵予以分析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几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