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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化肥类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15号文件).该文件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5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税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