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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民国时期东北庙会风俗内容丰富,涉及宗教、社会生活、民间信仰等方面。东北庙会有祭祀、求子、求健康、祈福消灾等典型的民俗风情,还有跳墙、烧替身、乞讨、残身等陋习。
关键词: 民国时期东北地区 庙会风情 庙会陋俗
一、庙会风情
民国时期东北庙会风俗内容丰富,涉及宗教、社会生活、民间信仰等方面。东北庙会有以下典型的民俗風情。
(一)祭祀
庙会是从古代严肃的宗庙祭祀及民间的信仰中孕育诞生的,可以说是源于祭祀、兴于宗教。民国时期庙会对各种神灵的祭祀活动甚为丰富、有增无减,如沈阳实胜寺(“皇寺”或者“黄寺”)从皇太极赐建到民国时期,寺院每年定时举行大型庙会,正月初七至十五是“跳跶送鬼”庙会,四月初七是“三头六臂佛”庙会,七月十五是“金刚佛”庙会。不同时间的庙会祭祀不同的佛,有着不同的宗教祭祀活动。
(二)庙会求子
求子是许多庙会附带的活动,同时又是娘娘庙会的主要活动。庙会求子盛行于东北各地,是地区性的有规模、有制度保障的重要活动项目。“《沈阳百咏》云:焚香拜起倩花扶,阿嫂轻轻问阿姑,一个金钱凭乱掷,不知能保子孙无。注云:娘娘会日,庙祝骗财,于神座前悬一大金钱,上书‘子孙保重’四字,谓能用钱掷过此钱孔者,其人当生子,村妇辄中计焉”[1]11。“四月十八日为‘娘娘庙会’,妇人无子者,多于是日祷之”[2]18。锦西、海城、西丰县的民国县志也记载着求子的习俗。
(三)求健康、保平安
旧时由于极差的医疗卫生条件,很多人患天花、沙眼等病,因此痘疹娘娘、眼光娘娘的神像前便流连着诸多祈求防病或治病的善男信女,能治百病的药王庙更是门庭若市。还有患咳嗽的人(即气管炎),赶庙会时会从家来时带两三片咸菜疙瘩挂在治喉吧塑像的双手上。“如目病者送眼光娘娘眼镜一套。腿病者送十不全神拐一枝。咳嗽者送咸菜疙瘩一个”[3]14。“四月二十八为药王庙会,届日,少妇长女皆往焚香”[3]16。
(四)祈福消灾
庙会文化的生命力经久不衰,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民众的某些需求,这种需求是想得到保佑和慰藉的精神渴望。吉林九台县关帝庙有这样一副对联,匾额为“福佑梓桑”,联曰:“愿吾宗子子孙孙、春社秋尝,入庙勿忘先业远;祝我里年年岁岁,云旗风马,有灵常保此邦宁。”[4]268人们迷信于因果报应,富为前世修,贫为前世孽。在庙会上男女老幼佛前跪拜,祈祷降福消灾。
二、庙会陋俗
民国东北地区庙杂神杂,不仅反映了当时人民信仰的庞杂和顽俗,还反映了东北农业岁时文化长期处于原始状态的实际。庙会风俗属于社会风俗的一个方面,除了良风,还有陋俗。
(一)跳墙
在民国东北地区庙会有一个突出的陋俗是跳墙,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家庭中由于小孩体弱多病,或生辰八字不好,大人认为不易养活,将孩子许到庙中做和尚。待到孩子七八岁时,选一庙会吉日,举行“跳墙”。在呼兰县,“娘娘庙庙会,各家妇女多往拜庙,焚香祈祷,沙弥诵经,稚子越凳以逃,曰‘跳墙’”[5]41。在吉林地区,“四月十八,小儿七八岁每于此日留发,嘱儿立凳上,僧人以箸击顶。喝令急行,不许回顾,曰‘跳墙’”[6]8。“有小儿自幼许为关帝驾前牵马童,至留发时,则赴关帝庙亦如此”。[3]14
(二)烧替身
另有“烧替身”陋俗,“幼女有病,谓前生系娘娘驾前捧水童、烧水童等,因许另一人焚之。谓之替身”[3]14。回家后给孩子改名,这样小孩的病就可痊愈。这种偷龙转凤的风俗在庙会中相当普遍。在黑龙江珠河县的庙会上,“善男信女,焚香了愿,献神袍,烧替身。小本营业者亦乘机而逐蝇头,迷信之风,于斯为盛”[7]7。
(三)乞讨之风盛行
参加庙会者,各色人等良莠不齐,给庙会带来了一些混乱和问题。庙会上乞丐比较多,这些乞丐随各处庙会的开庙,亦不断流动,借人们上香许愿或出城游玩,庙会上人多的机会行乞。在民国东北庙会上有专门抢吃食的乞丐,无怪有的香客发出感慨:游山大煞风景者,莫过于此。
(四)残身
偶尔有残身的陋习。其本意为求医尽孝,久之则变成争强斗胜,自残身体。“贤妇孝子,苦肉祈祷,偷儿无赖,间售其伎,纷纭诡谲,善恶都见”[1]10。因亲有病,许愿尽孝,其心可敬可悯,而不惜伤害身体,这就远离孝顺之道了。
充分了解民国东北庙会风俗,有利于因势利导、移风易俗。在当代一方面要充分发扬优秀的地区传统文化,做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另一方面要摒弃迷信陋习,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翟文选,王树柟.奉天通志:卷九十八·礼俗志[M].铅印本.辽宁:民国二十三年(1934).
[2]王文璞,吕中清,杨焕文,刘振翮.北镇县志:卷五·礼俗志[M].石印本.辽宁:民国二十二年(1933).
[3]严兆霖,张玉书.望奎县志:卷三·礼俗志[M].铅印本.黑龙江:民国八年(1919).
[4]李澍田.吉林乡土志[A].长白丛书[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5]廖飞鹏,柯寅.呼兰县志:卷五·礼俗志[M].铅印本.哈尔滨新华印书馆:民国十九年(1930).
[6]长顺,讷钦.吉林通志:卷二十七·舆地志[M].刻本.吉林:清光绪十七年(1891).
[7]孙荃芳,宋景文.珠河县志:卷十五·礼俗志[M].铅印本.黑龙江:民国十八年(1929).
关键词: 民国时期东北地区 庙会风情 庙会陋俗
一、庙会风情
民国时期东北庙会风俗内容丰富,涉及宗教、社会生活、民间信仰等方面。东北庙会有以下典型的民俗風情。
(一)祭祀
庙会是从古代严肃的宗庙祭祀及民间的信仰中孕育诞生的,可以说是源于祭祀、兴于宗教。民国时期庙会对各种神灵的祭祀活动甚为丰富、有增无减,如沈阳实胜寺(“皇寺”或者“黄寺”)从皇太极赐建到民国时期,寺院每年定时举行大型庙会,正月初七至十五是“跳跶送鬼”庙会,四月初七是“三头六臂佛”庙会,七月十五是“金刚佛”庙会。不同时间的庙会祭祀不同的佛,有着不同的宗教祭祀活动。
(二)庙会求子
求子是许多庙会附带的活动,同时又是娘娘庙会的主要活动。庙会求子盛行于东北各地,是地区性的有规模、有制度保障的重要活动项目。“《沈阳百咏》云:焚香拜起倩花扶,阿嫂轻轻问阿姑,一个金钱凭乱掷,不知能保子孙无。注云:娘娘会日,庙祝骗财,于神座前悬一大金钱,上书‘子孙保重’四字,谓能用钱掷过此钱孔者,其人当生子,村妇辄中计焉”[1]11。“四月十八日为‘娘娘庙会’,妇人无子者,多于是日祷之”[2]18。锦西、海城、西丰县的民国县志也记载着求子的习俗。
(三)求健康、保平安
旧时由于极差的医疗卫生条件,很多人患天花、沙眼等病,因此痘疹娘娘、眼光娘娘的神像前便流连着诸多祈求防病或治病的善男信女,能治百病的药王庙更是门庭若市。还有患咳嗽的人(即气管炎),赶庙会时会从家来时带两三片咸菜疙瘩挂在治喉吧塑像的双手上。“如目病者送眼光娘娘眼镜一套。腿病者送十不全神拐一枝。咳嗽者送咸菜疙瘩一个”[3]14。“四月二十八为药王庙会,届日,少妇长女皆往焚香”[3]16。
(四)祈福消灾
庙会文化的生命力经久不衰,主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民众的某些需求,这种需求是想得到保佑和慰藉的精神渴望。吉林九台县关帝庙有这样一副对联,匾额为“福佑梓桑”,联曰:“愿吾宗子子孙孙、春社秋尝,入庙勿忘先业远;祝我里年年岁岁,云旗风马,有灵常保此邦宁。”[4]268人们迷信于因果报应,富为前世修,贫为前世孽。在庙会上男女老幼佛前跪拜,祈祷降福消灾。
二、庙会陋俗
民国东北地区庙杂神杂,不仅反映了当时人民信仰的庞杂和顽俗,还反映了东北农业岁时文化长期处于原始状态的实际。庙会风俗属于社会风俗的一个方面,除了良风,还有陋俗。
(一)跳墙
在民国东北地区庙会有一个突出的陋俗是跳墙,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家庭中由于小孩体弱多病,或生辰八字不好,大人认为不易养活,将孩子许到庙中做和尚。待到孩子七八岁时,选一庙会吉日,举行“跳墙”。在呼兰县,“娘娘庙庙会,各家妇女多往拜庙,焚香祈祷,沙弥诵经,稚子越凳以逃,曰‘跳墙’”[5]41。在吉林地区,“四月十八,小儿七八岁每于此日留发,嘱儿立凳上,僧人以箸击顶。喝令急行,不许回顾,曰‘跳墙’”[6]8。“有小儿自幼许为关帝驾前牵马童,至留发时,则赴关帝庙亦如此”。[3]14
(二)烧替身
另有“烧替身”陋俗,“幼女有病,谓前生系娘娘驾前捧水童、烧水童等,因许另一人焚之。谓之替身”[3]14。回家后给孩子改名,这样小孩的病就可痊愈。这种偷龙转凤的风俗在庙会中相当普遍。在黑龙江珠河县的庙会上,“善男信女,焚香了愿,献神袍,烧替身。小本营业者亦乘机而逐蝇头,迷信之风,于斯为盛”[7]7。
(三)乞讨之风盛行
参加庙会者,各色人等良莠不齐,给庙会带来了一些混乱和问题。庙会上乞丐比较多,这些乞丐随各处庙会的开庙,亦不断流动,借人们上香许愿或出城游玩,庙会上人多的机会行乞。在民国东北庙会上有专门抢吃食的乞丐,无怪有的香客发出感慨:游山大煞风景者,莫过于此。
(四)残身
偶尔有残身的陋习。其本意为求医尽孝,久之则变成争强斗胜,自残身体。“贤妇孝子,苦肉祈祷,偷儿无赖,间售其伎,纷纭诡谲,善恶都见”[1]10。因亲有病,许愿尽孝,其心可敬可悯,而不惜伤害身体,这就远离孝顺之道了。
充分了解民国东北庙会风俗,有利于因势利导、移风易俗。在当代一方面要充分发扬优秀的地区传统文化,做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另一方面要摒弃迷信陋习,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翟文选,王树柟.奉天通志:卷九十八·礼俗志[M].铅印本.辽宁:民国二十三年(1934).
[2]王文璞,吕中清,杨焕文,刘振翮.北镇县志:卷五·礼俗志[M].石印本.辽宁:民国二十二年(1933).
[3]严兆霖,张玉书.望奎县志:卷三·礼俗志[M].铅印本.黑龙江:民国八年(1919).
[4]李澍田.吉林乡土志[A].长白丛书[M].吉林: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5]廖飞鹏,柯寅.呼兰县志:卷五·礼俗志[M].铅印本.哈尔滨新华印书馆:民国十九年(1930).
[6]长顺,讷钦.吉林通志:卷二十七·舆地志[M].刻本.吉林:清光绪十七年(1891).
[7]孙荃芳,宋景文.珠河县志:卷十五·礼俗志[M].铅印本.黑龙江:民国十八年(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