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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有的宇航员营救制度还只局限于1968年《营救协定》的一些简单规定。存在着很多不足,已经不适应载人航天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外层空间法对于宇航员内涵界定存在一定混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空间商业活动的增多,进入太空的人会有多种类型,对于他们的具体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制定相应的外层空间法和各国的国内法采调整。1968年《营救协定》只适用于空间物体和宇航员坠落至地球之后的缔约国的相应救助义务,而不包括外层空间直接营救。当然,这是由于在《营救协定》制定的当时,技术因素使其并未对此提出肾迫的要求。然而,随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