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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制度的试点为我国单一的公司股份种类注入了新的血液,使得我国类别股制度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与此同时,作为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的重要机制,类别股东表决制度也正式登堂入室.本文以《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为视角,将其中有关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规定加以评析,并借鉴域外立法例,以期对未来我国类别表决制度立法提供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