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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孝感邓女士微博反映,她上初中的女儿遭同校男生持刀伤害、强奸未遂,最后该男生却因未满14周岁而被释放。该事件再次引起众多人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换位思考,我们完全理解邓女士的锥心之问,同样理解一些人士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真的太高吗?降低了真能减少未成年犯罪吗?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一是现代儿童营养状态佳,生理心理发育快,加上互联网发达,他们见多识广,辨认识别能力明显提高,《民法总则》因此已将此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不满10岁”调整为“不满8岁”,这可以成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参考依据甚至直接依据。
该理由貌似过硬,实则有待商榷。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只由“辨认能力”决定,这从民法总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可知;而刑事责任能力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决定,这从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可知。现代儿童辨认能力虽有提高,但控制能力因自我中心意识更强、受网络游戏中斗杀和竞拼等因素影响大,可能还有所下降。
理由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率越來越高,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因此应相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10年减少47.6%。可见,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高是一个伪命题。
根本的出路应在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应当如何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的预防和管教未成年人犯罪的队伍,尤其是工读学校和少年教养所应真正成为“教育感化”人的地方。
(摘自2018年7月10日《光明日报》)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换位思考,我们完全理解邓女士的锥心之问,同样理解一些人士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真的太高吗?降低了真能减少未成年犯罪吗?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一是现代儿童营养状态佳,生理心理发育快,加上互联网发达,他们见多识广,辨认识别能力明显提高,《民法总则》因此已将此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不满10岁”调整为“不满8岁”,这可以成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参考依据甚至直接依据。
该理由貌似过硬,实则有待商榷。因为民事行为能力只由“辨认能力”决定,这从民法总则“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规定可知;而刑事责任能力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决定,这从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可知。现代儿童辨认能力虽有提高,但控制能力因自我中心意识更强、受网络游戏中斗杀和竞拼等因素影响大,可能还有所下降。
理由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率越來越高,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因此应相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比2010年减少47.6%。可见,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高是一个伪命题。
根本的出路应在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应当如何真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正规化的预防和管教未成年人犯罪的队伍,尤其是工读学校和少年教养所应真正成为“教育感化”人的地方。
(摘自2018年7月10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