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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制中的两种不同的流转方式的特点分析,明确了农地流转要因时而异,要符合各种条件和背景来构建农地流转的各种要素,并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农地流转的经验,得出我国目前法律关于农地流转存在一些欠缺性和矛盾性的规定和冲突,提出了今后立法细则中应予以完善的建议。以农地农用这一刚性标准,来规划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级土地使用流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