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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举制度的产物,唐代试律诗自有其特定的创作场合、写作目的、体制规范、标判标准。它在命题用意上的实际性,写作体制上的规范性,以及创作模式上的固定化,正是其受科举考试制约而形成的有别于文学性诗歌的制度特征。通过分析其"别是一家"的特征,可以从一个侧面为科举文体独立评价体系的确立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