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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区域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势在必行。该地区法律关系相对独立且复杂,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当地政府应当主导构建多元化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差别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村民多元化的法律需求;恰当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乡规民约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试图建立有效的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