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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按照国务院领导对编制生物产业专项规划、制定生物产业专项政策的指示精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环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等18个部门共同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