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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和通行的做法.在德国,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发起.商业银行管理着90%的基金投资计划.中国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顺应了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更将为我国基金业及金融体系的发展带来机遇,为2006年11月中国金融业完全对外开放时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