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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不免责"是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过于"冰冷"而未考虑行为人对错误的避免可能性,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视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或可避免的情形而分别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如何判断、以何标准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避免可能性就成为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司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坚持不同的立场、秉承不同的刑事政策就会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进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对此进行借鉴和参考,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采用认定过失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