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应确立过失危险犯

来源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daf9t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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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最大的争议来自于理论上对过失犯和危险犯的界定,而对过失危险犯的争议在于危险状态是否是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危险状态不应包含在危害结果含义之内.否则,结果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容易与社会危害性概念相混淆.因此,刑法应确立过失危险犯.具体可在刑法第15条第1款后,加上"法律另有规定,依照规定."同时在分则中就过失危险犯进行分别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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