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授谈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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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日,德国联邦国防军大学国际政治、安全政策、国防及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施塔克教授(Prof.Michael Staack)在社科院欧洲所做了题为“欧盟东扩背景下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报告。现将报告内容摘要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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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理解《欧洲联盟宪法》?问题的关键是,对《欧洲联盟宪法》的理解不仅要考虑到社会精英的想法,更要顾及老百姓的需要。这要求我们关心法律赖以形成和实践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背景。本文在此基础之上,建构了一个欧洲联盟宪法模式。本文认为,《欧洲联盟宪法》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方面指有关权力组成和分配的法律原则。第二方面包括授予欧盟法律体系一个宪法地位的社会因素。第三方面指宪法法律文化。但是,第二和第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完整的。比如说,欧盟仍然在创建新的法律机制,并且还没有最后确立自己的边界。另外,除社会精英外
欧盟东扩后,加入欧洲汇率机制Ⅱ(ERM-Ⅱ)的国家也会扩大。虽然ERM-Ⅱ比ERM—Ⅰ更有弹性,可以使新成员国有更大的灵活性来维持汇率稳定,促进趋同标准的实现,但ERM-Ⅱ并不是对称的体系,它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在欧洲中央银行与新成员国之间建立实质性的合作机制,没有明确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在协助新成员国稳定汇率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干预义务。ERM-Ⅱ的一些制度性不足,可能使得新成员国在处理巴拉萨一萨缪尔森效应时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在应对投机冲击时力不从心。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减小.ERM-Ⅱ不稳定性风险的可行办法就
社会转型内在地包含了社会要素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社会组织系统在结构上的改善。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种类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和社会组织系统在结构上的优劣。因而,社会转型在组织层面上总是与社会组织的数量和种类上的增长有直接关系。由于企业组织与政府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总是有限度的,这两类组织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张,因而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本文试图从社会组织结构的层面,讨论非政府组织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社会转型的背景上讨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意义,同时从非政府组织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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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台湾“外交”顿挫,促使台湾检讨长期依赖美国的“外交”方针,加强对欧“外交”,改变台湾对外关系“重美轻欧”的格局。8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的新变化为台欧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相当进展。台湾发展与欧盟关系的基本方略,是将在经贸领域的合作绩效转化为“外交”资源,以争取欧洲国家承认台湾的“政治实体”地位,从而与欧盟建立有别于正式外交关系的“功能外交关系”。台欧关系的发展,为两岸关系增添了一个新的变项——欧盟。台欧中三角关系的博弈和欧盟自身发展的态势将决定欧盟在两岸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
由于具有历史与文化延续性的大国及其战略传统的存在,晚近以来的世界政治中,始终存在某些常规性动力和结构,它作为“看不见的手”一直在或隐或显导引着人类的政治生态,使世界政治惯常性地呈现出大国共识下的有弹性的协调和竞争。今天的世界政治又重新走回常规状态,相对来说,冷战期间的硬性两极对立是非常态的,而美利坚民族所设想的“美国治下的和平”也与世界政治的常规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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