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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非正当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副研究员李志宁在他《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曾计算得出2002年我国城市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约有1.5万亿。而当年的全国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灰色收入”不仅加大了我国的贫富差距,而且还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危害甚烈。本文主要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灰色收入”产生的根源。井提出相应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