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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旨在掌握图书馆视听服务的法律状况,规范图书馆服务,防范其潜在法律风险。[方法/过程]以法律条文为参照,运用情报方法分析图书馆视听服务的类型、规则和版权性质。[结果/结论]图书馆视听咨询、视听欣赏、音像资料外借、随书光盘上网属合理使用,音像制品可以公益性放映,但应禁止出租,控制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