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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内部监督机制,先后出台了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案件督察、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机制,但这些监督机制之间存在内容交叉、重复劳动的情况。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困境,创新督察机制,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对于当前检察机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创新 督察机制 内部监督体系
作者简介:兰贵霞,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松波,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志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近年来,A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机制兴检为指导思想,以创新为灵魂,以检务督察为突破口,将加强检务督察作为促进作风建设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延伸触角,大力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設。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案件督察)联动衔接机制,大力推行绩效量化考核管理模式,实现了以创新促机制、以机制促管理、以管理促建设、以建设促形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明确目标,健全制度,规范督察内容
为了保证检务督察工作有序开展,该院明确规定检务督察内容,把案件质量、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执行规章制度、严明执法作风以及检容风纪等纳入检务督察事项,实行以案件为核心的常态督察与适时督察规章制度等事项执行的联动机制。管案管人双管齐下,成为该院检务督察的鲜明特色。
一是根据督察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检察业务方面,要求办案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执行办案纪律严格到位;案件质量确实保证;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到位。队伍管理方面,要求严格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职业纪律,严格遵守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根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制度。该院根据各项工作目标,配套形成了《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干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案安全制度》、《案款案物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该院在研究确定这些制度的过程中,组织干警进行多轮讨论,采取几上几下的办法,反复征求意见,使之真正让干警认可并具有操作性。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督察实效。督察过程中,突出办案质量督察、办案纪律督察、检风检容督察等三项重点工作:首先开展办案质量督察。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适时督察。其次开展办案纪律督察。对干警的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督察情况建立执法档案,作为个人奖惩、职务升降的基本依据。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控告接待等窗口单位、枪支和警械的使用管理以及着检察服在娱乐场所酗酒等进行重点督察。与此同时,将督察工作拓展到办案安全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最后开展检风检容督察。对干警着装情况、值班情况、卫生情况、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增强督察实效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个案监督、抽查、备案、回访、公示、预警”等六项督察机制,努力融合检务督察的“11类”案件、案件督察“八类”案件、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以及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模式,逐步建构新的全方位立体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避免相互交叉重复劳动,简化对办案人员、督察人员重复工作的繁锁环节,有力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刑事案件结案率、改变案件定性法院采纳率、一审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自侦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零超期羁押”等业务质量指标的六个百分百的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个案督察机制,严把案件质量。该院明确督察案件范围,把检务督察“11类”案件;案件督察“八类”案件;人民监督员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有机融合在一起,同时积极与案件管理中心配合,尽量避免重复工作,减轻办案人员不应有负担。重点注重督察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环节和部位,加强对规定个案必查,普通案件每月每人抽查的方式,不留死角。对自侦部门立案的大要案实行同步跟踪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查看办案现场安全防范和预案,填写《跟踪监督表》,及时提出,反馈分管领导。
二是建立案件抽查机制,延伸督察渠道。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研究室、办公室、业务科室,邀请人民监督员,每月从检务督察“11类”必查案件和部分抽查案件进行程序审查。主要采取对办案部门的月报备案件随机抽查方式,调取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注重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办案纪律是否遵守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意见,反馈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狠抓整改;定期召开业务部门联席会协调规范工作。
三是建立备案审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该院规定业务部门每月办理案件于25日前报纪检监察、研究室备案,纪检监察协同研究室根据备案表进行案件检查和普通案件抽查,每案检查时经办人填写“一案三卡”和反馈表,存档备查。同时监督经办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情况,2010年以来检察干警登记报告“会见案件当事人”有3人;“不知情会见案件当事人”有15人。
四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确保廉洁办案。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自侦查办案件和选择一些刑事案件、深入到发案单位或找当事人了解考察,广泛听取发案单位、证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同事意见和建议,填写“回访监督卡”,重点了解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无吃拿卡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反办案纪律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2010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共回访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50件,至今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回访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
五是建立案件预警机制,严格日常教育监督。该院对业务部门规定每月25日前办理案件情况报检务督察部门备查;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向案件督察办公室报送上一个季度初查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被法院判无罪、超期羁押、以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的分析报告,由案件督察办公室汇总后报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办案情况、执行刑事政策情况、审查阶段收集证据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检务督察中发现问题,督察部门分别到公诉、侦监科召开科务会,进行业务分析、规范程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等活动;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相关工作配合和规范工作。同时,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促使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制度有19种,达到规范执法办案,形成制度化。 六是建立案件公示制,确保社会监督到位。该院在龙海市政府行政网站建立“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政务网”,在办公楼下设立“公示宣传栏”,对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每月办案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联系实际,创新机制,丰富督察方式
为确保检务督察落到实处,该院定期进行督察,同时根据需要,在检察政务督察、队伍管理督察和检察业务督察过程中,灵活运用“暗访与明察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重大节假日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检务督察无禁区。
一是坚持领导和干警一视同仁接受督察。该院党组成员坚持在执行制度和接受督察上为干警做出表率,把执行和維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带头学习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搞特殊化,不搞例外,坚持在制度面前领导和干警一个样。如该院出台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后,该院党组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无论是节假日、双休日还是晚上,一律将自己乘座的警车停放在院内车库,为执行制度做出了表率,促进了全院所有车辆的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检察政务督察。主要是对政务督察事项进行检查;对落实和完成政务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定期通报机关行政事务的督察情况。为切实完成好这项任务,该院在例行督察的基础上,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全面进行督察,并对各项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督察。主要是调阅文件资料、审查案件卷宗;对相关督察事项进行调查和检查;根据检察长或上级院的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对自侦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走访当地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了解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情况。如检务督察部门深入该地区交通局、计生局、卫生局、劳动就业局等发案单位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办案干警的执法情况,社会反响较好。该院还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召开座谈会,起到了规范执法的良好效果。
四是加强与案管中心的衔接,实现网络督察。该院案管中心通过实施“五个统一”新模式,即统一收案、录入、分配、开具法律文书、送案,将检察机关的全部案件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对原来垂直、分散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通过对各项业务的集中管理、综合掌控,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提供每个部门、每起案件、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有利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快速应对措施。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对办案、办事程序开展“网络督察”,对超期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督察,并预警。通过开展“网络督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超期的隐患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而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效率意识,做到严格依程序办案、办事,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 创新 督察机制 内部监督体系
作者简介:兰贵霞,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陈松波,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志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近年来,A地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机制兴检为指导思想,以创新为灵魂,以检务督察为突破口,将加强检务督察作为促进作风建设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延伸触角,大力加强了检察队伍建設。积极探索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案件督察)联动衔接机制,大力推行绩效量化考核管理模式,实现了以创新促机制、以机制促管理、以管理促建设、以建设促形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明确目标,健全制度,规范督察内容
为了保证检务督察工作有序开展,该院明确规定检务督察内容,把案件质量、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执行规章制度、严明执法作风以及检容风纪等纳入检务督察事项,实行以案件为核心的常态督察与适时督察规章制度等事项执行的联动机制。管案管人双管齐下,成为该院检务督察的鲜明特色。
一是根据督察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检察业务方面,要求办案程序合法,执法行为规范;执行办案纪律严格到位;案件质量确实保证;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到位。队伍管理方面,要求严格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职业纪律,严格遵守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根据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制度。该院根据各项工作目标,配套形成了《机关工作纪律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干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办案安全制度》、《案款案物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该院在研究确定这些制度的过程中,组织干警进行多轮讨论,采取几上几下的办法,反复征求意见,使之真正让干警认可并具有操作性。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确保督察实效。督察过程中,突出办案质量督察、办案纪律督察、检风检容督察等三项重点工作:首先开展办案质量督察。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适时督察。其次开展办案纪律督察。对干警的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督察情况建立执法档案,作为个人奖惩、职务升降的基本依据。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控告接待等窗口单位、枪支和警械的使用管理以及着检察服在娱乐场所酗酒等进行重点督察。与此同时,将督察工作拓展到办案安全和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最后开展检风检容督察。对干警着装情况、值班情况、卫生情况、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建立机制,整合资源,增强督察实效
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建立“个案监督、抽查、备案、回访、公示、预警”等六项督察机制,努力融合检务督察的“11类”案件、案件督察“八类”案件、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五种”情形、以及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模式,逐步建构新的全方位立体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避免相互交叉重复劳动,简化对办案人员、督察人员重复工作的繁锁环节,有力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刑事案件结案率、改变案件定性法院采纳率、一审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自侦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零超期羁押”等业务质量指标的六个百分百的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个案督察机制,严把案件质量。该院明确督察案件范围,把检务督察“11类”案件;案件督察“八类”案件;人民监督员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有机融合在一起,同时积极与案件管理中心配合,尽量避免重复工作,减轻办案人员不应有负担。重点注重督察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环节和部位,加强对规定个案必查,普通案件每月每人抽查的方式,不留死角。对自侦部门立案的大要案实行同步跟踪监督,讯问犯罪嫌疑人,查看办案现场安全防范和预案,填写《跟踪监督表》,及时提出,反馈分管领导。
二是建立案件抽查机制,延伸督察渠道。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协调研究室、办公室、业务科室,邀请人民监督员,每月从检务督察“11类”必查案件和部分抽查案件进行程序审查。主要采取对办案部门的月报备案件随机抽查方式,调取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注重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规范;卷宗材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办案纪律是否遵守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填写意见,反馈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狠抓整改;定期召开业务部门联席会协调规范工作。
三是建立备案审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该院规定业务部门每月办理案件于25日前报纪检监察、研究室备案,纪检监察协同研究室根据备案表进行案件检查和普通案件抽查,每案检查时经办人填写“一案三卡”和反馈表,存档备查。同时监督经办人员会见案件当事人情况,2010年以来检察干警登记报告“会见案件当事人”有3人;“不知情会见案件当事人”有15人。
四是建立案件回访机制,确保廉洁办案。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对自侦查办案件和选择一些刑事案件、深入到发案单位或找当事人了解考察,广泛听取发案单位、证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同事意见和建议,填写“回访监督卡”,重点了解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无吃拿卡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违反办案纪律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工作动态。2010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共回访自侦案件和刑事案件50件,至今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回访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和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
五是建立案件预警机制,严格日常教育监督。该院对业务部门规定每月25日前办理案件情况报检务督察部门备查;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向案件督察办公室报送上一个季度初查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被法院判无罪、超期羁押、以及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事项的分析报告,由案件督察办公室汇总后报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办案情况、执行刑事政策情况、审查阶段收集证据情况、法律文书制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检务督察中发现问题,督察部门分别到公诉、侦监科召开科务会,进行业务分析、规范程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等活动;召开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协调相关工作配合和规范工作。同时,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促使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制度有19种,达到规范执法办案,形成制度化。 六是建立案件公示制,确保社会监督到位。该院在龙海市政府行政网站建立“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政务网”,在办公楼下设立“公示宣传栏”,对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每月办案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联系实际,创新机制,丰富督察方式
为确保检务督察落到实处,该院定期进行督察,同时根据需要,在检察政务督察、队伍管理督察和检察业务督察过程中,灵活运用“暗访与明察相结合;定期督察与突击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重大节假日督察相结合;跟踪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检务督察无禁区。
一是坚持领导和干警一视同仁接受督察。该院党组成员坚持在执行制度和接受督察上为干警做出表率,把执行和維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带头学习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不搞特殊化,不搞例外,坚持在制度面前领导和干警一个样。如该院出台警务车辆管理制度后,该院党组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无论是节假日、双休日还是晚上,一律将自己乘座的警车停放在院内车库,为执行制度做出了表率,促进了全院所有车辆的严格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检察政务督察。主要是对政务督察事项进行检查;对落实和完成政务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查;定期通报机关行政事务的督察情况。为切实完成好这项任务,该院在例行督察的基础上,结合季度工作目标考核全面进行督察,并对各项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督察。主要是调阅文件资料、审查案件卷宗;对相关督察事项进行调查和检查;根据检察长或上级院的规定组织专项检查;对自侦案件的发案单位和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遵纪守法情况;走访当地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了解检察机关的纪律作风情况。如检务督察部门深入该地区交通局、计生局、卫生局、劳动就业局等发案单位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办案干警的执法情况,社会反响较好。该院还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召开座谈会,起到了规范执法的良好效果。
四是加强与案管中心的衔接,实现网络督察。该院案管中心通过实施“五个统一”新模式,即统一收案、录入、分配、开具法律文书、送案,将检察机关的全部案件作为一个整体,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对原来垂直、分散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通过对各项业务的集中管理、综合掌控,随时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提供每个部门、每起案件、每个承办人的办案情况,有利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快速应对措施。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对办案、办事程序开展“网络督察”,对超期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督察,并预警。通过开展“网络督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超期的隐患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从而增强干警的法律意识和效率意识,做到严格依程序办案、办事,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