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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学术剽窃”事件频发,人们多以“学术腐败”“学术不端”称之。学界也多从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的角度对此问题予以探讨,但鉴于“剽窃”“思想表达两分法”等概念的不确定性,“学术道德”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界限不易划定。另外,出版物中引注方式的混乱及不规范问题的存在大大加剧了人们对“学术剽窃”法律定性的困难。笔者拟从《著作权法》中的“注明出处义务”出发并结合大量司法判例,以对出版物“引注”的合法性问题进行探讨。同时,鉴于国家版权局在征求大量社会意见基础上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