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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认识典型案例蕴含着的"合适的判决"所依据的司法标准问题时,往往囿于既有的认知类型和观念。若从司法实践与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多样性来看,司法观念的类型化和固化现象都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否则,我们难以真正应对现实的司法困境。辨析合乎"权利"的司法观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既是在检省当下英美占据主导地位的司法实践的意义和价值等问题,也是在为中国司法实践与观念的某种转换性创造提供可能的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