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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经营销售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意见。本意见规范的对象包括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和直接从事网上产品销售的网络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包括网上商城和网店,以下简称“网络产品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