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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分配方案异议诉讼,属于形成之诉;判决对本诉原因法律关系的认定,透过免证事实的规定影响后诉。仅在原告主张的异议成立可增加其分配额时,起诉合法;未曾异议、提出反对意见的其他债权人及债务人则不得列为第三人。本诉出现复数当事人时,应为普通共同诉讼。本诉应向执行法院的民庭提起。本诉通常基于实体原因,而债权人与债务人所能主张的具体的原因事实又有所不同。本诉在判决效力、事实认定效力方面,与其他诉讼之本案判决的诸效力相互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