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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金融机构而言,表见代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时,按规定一般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再加盖企业公章,通常情况下不要求提供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只有特别重大的合同,才要求企业提供这二份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