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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山东运河补给水源缺乏,朝廷为了漕运畅通,保证运河补给,将运河沿岸的河流、湖泊、山泉等竭力纳入补给体系,并以法律规定河泉平时三日济运,一日灌田,而亢旱之年则全部济运,严禁沿岸农民兴建沟洫水利,更不许开辟需水较多的稻田,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运河沿岸农田的灌溉与农田水利的发展,并造成了诸多水患灾害的发生与农业生态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