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小说诽谤的规制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本文尝试从文学法律学的维度来考察小说侵害名誉权司法实践背后的小说观念。
引言部分简述了文学法律学领域的研究概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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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宪章形式美学研究,从形式到文本,经历了理论梳理与基础建构、文本研究实践和形式理论检验的过程。他把“通过形式阐发意义”,通过文学文本形式分析阐发文学思想的方法称之为“
普希金叙事作品的崇高美体现于他对俄罗斯农奴制崩溃前夕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所做的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描写与深刻揭示,他把现实社会中的复杂矛盾化为典型的戏剧性冲突、
“五四”至40年代末,是专属于青年人的“大时代”。因为先驱们的召唤,青年们争相从历史的尘埃中跳出来,以破坏者和建设者的姿态站上社会历史的舞台。青年当中受过高等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