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条件的分析

来源 :博览群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qj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婚姻法》对于禁止结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基于一定的血亲关系和患某种类疾病而禁止结婚。本文拟对禁止结婚的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以提高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
  关键词:婚姻法;禁止结婚;血亲;疾病
  我国《婚姻法》对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体现在《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1.血亲的含义。所谓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2.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的分类。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一类: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在立法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在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的划分上,应适用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法。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即一世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多,关系越远,亲等数越少,关系越近。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的特点是:第一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因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观点认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大部分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要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如果结婚和生育分开,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法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宜生育。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例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检项目不包括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很难掌握谁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古巴外,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很大,不宜结婚。但是,大多数学者的倾向性的意见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很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医生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夏吟兰.龙翼飞.张学军.婚姻法学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4]赵运锋.刑法类推解释禁止之证立[J].法律方法,2013(04).
其他文献
摘 要: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的程序。对该程序的启动要求具有法定理由。本文对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介绍,从民事再审的一般规定到民事再审的功能、民事再审事由与既判力、民事再审事由的构成,以加深对民事再审规定的理解。  关键词:再审程序;民事再审;事由  一、民事再审事由简介  民事再审事由是指能够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定理由,是打开再审程序的关键。因此,可以通过再审事由的合理设置来控制再审程序的启动。
期刊
摘 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很多口头合同形式的存在,如果忽略口头合同,将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权益。本文拟对口头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研究,并呼吁对口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者;书面合同;口头合同  一、法律关于劳动合同形式的相关规定  我国于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期刊
根植于陕西华阴、发萌于西汉时期,以当地民间说书艺术为基础发展形成的一种皮影戏曲剧种的华阴“老腔”,随着北京人艺话剧《白鹿原》在首都剧场的热演,“老腔”也以其奔放激越、气吞山河的独特艺术魅力,以其原始质朴、不加修饰的艺术张力,震撼并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观众。在华阴“老腔”被文化部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之后,作为中国最古老的剧种,被誉为华阴之名片、渭南之符号、陕西之亮点的“老腔”,如何借十七
期刊
摘 要:重婚罪的规定体现在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五十八条。但是该条文内容较少,因此,在实际涉及重婚罪的案件时,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文非常重要。本文将从重婚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对事实婚姻的认定、重婚罪与罪与非罪,以及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以及重婚罪个人救济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重婚罪;事实婚姻;配偶  一、重婚罪概述  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体现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
期刊
摘 要:引渡是现代社会一项常见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死刑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活动的限制。文中在对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概念及其产生介绍的基础上,对中国和西方国家关于死刑不引渡原则的规定进行了对比。  关键词:死刑;引渡;不引渡;原则  一、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概念  引渡是现代社会一项常见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死刑不引渡原则则是随着人权保护潮流的兴起而产生的,是对引渡活动的限制。所谓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当
期刊
摘 要: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机构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规范,201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在体系运作、检验资源与技术能力、业务管理网络化与信息化、应付突发事件能力等十二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网络化方面要求检验业务管理实现电子网络信息化,信息处理,协同工作,方便查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到实验室管理中,有利于实验室朝多样化、现代化、网络化以及信息化等方向发展,本文将对
期刊
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在实践中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向全党全国人民宣示:党的群众路线这个传家宝永远不能丢。文章分析了新时期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的现实意义,并根据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提出新时期领导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做到四个方面:常怀亲民之心,始终保持与人
期刊
摘 要: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单位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不同。本文通过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类型以及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单位犯罪;刑法;共同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其《刑法》中的规定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
期刊
摘 要: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诈骗假借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合同诈骗目的,具有隐蔽性和及大的危害性。本文将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分析,以提高对该种犯罪形式的警惕性和处理能力。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犯罪构成  一、合同诈骗罪概述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期刊
摘 要:现在的组织开始对雇员的职业生涯进行管理以期提高组织的整体竞争力,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自我职业生涯管理越来越重要,现在的员工不但追求工作方面的发展,同时也在寻求家庭方面的稳定和发展,家庭对职业生涯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本文通过对工作-家庭、家庭因素对职业生涯规划的影响的研究进行整理与归纳,强调家庭对职业生涯规划的影响,并进行总结评述及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家庭;职业生涯规划;家庭工作关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