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逋租税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orthba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逋租税,是指在夏、冬两季征税期内,未能按时按量完纳租税而形成欠税.租税逋欠的时间有长有短,短者或只1月,长者则达三四年,甚至六七年有余.逋欠租税的数额不能完整了解,但无疑非常巨大.租税逋欠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水旱灾害造成歉收以及国家在特定地域征收特殊租税,造成百姓无力缴纳.政府对待逋欠租税的政策有三:一是详细记载逋欠情况;二是实行欠税追征,由地方州郡县官员进行追征,或者由中央派“台使”到地方追征;三是遭遇荒年或者国家有喜庆活动时由皇帝下诏免除逋租税.魏晋南北朝逋租税问题相比两汉时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说明此时期国家对于普通百姓的政治统治和社会控制有所加强.
其他文献
中国即将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更加注重稳定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及收入水平,改善公共产品供给及其服务质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对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对外拓展要素合作的制度优势,与相对贫困治理具有显著的契合性。文章进一步解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相对贫困的机制,剖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长为相对贫困治理主体面临的约束,从明确减贫赋权、强化要素流动、创新支持政策三个层面提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