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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法规中法律条文多属于法律规则,即以固定的逻辑机构来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与之不同,法律原则多集中在法律、法规的第一章,宏观性的指导整部法律、法规的适用,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主体的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创制、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却起到了指导法律规则适用的效果。那么,既然都可以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当二者相抵触时如何解决呢?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抵触时如何解决的讨论也从未停止过。本文试从法理方面浅要分析了二者的区别,然后提出了当二者抵触时的程序性或形式性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