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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越发凸显,但由于缺乏对原产地名称概念的认识和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入世前我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几乎一直是空白,而TRIPS协议明确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的保护。我国已经加入WTO,并成为TRIPS协议国,因此必须加强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保护。本文通过阐述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及TRIPS协议下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对我国入世前后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保护上的立法状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入世后我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应采取的一些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