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同征同管同查一体化全面提升地税代征(基金)费征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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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地税代征(基金)费收入日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它开征目的的针对性和明确性,使之对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现以我市某地税区局代征(基金)费收入情况为切入点,了解基本征缴情况,探索和总结经验,以不断推进地税代征(基金)费的同征同管同查一体化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迈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一、地税代征(基金)费的基本情况
  
  (一)地税代征(基金)费的种类。
  目前,由于全省各地有所差异,地税代征(基金)费的种类有所不同,但大体有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库建设基金、社会保障费等,主要涉及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迫切需要资金和亟待解决问题的一些领域。
  (二)地税代征(基金)费的征收地位。
  就当前的征收情况看,地税代征(基金)费大多属于从属地位。当然,(基金)费从法律地位上也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补充,它的征收规模与税收比起来肯定不能同日而语,但作为税收之外它能起的调节作用而言,它的征收地位也应该引起一定程度的重视。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省局为此成立专门的征管机构(基金)费处,以期全面加强征管,从宏观层面大力协调各项代征(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地税代征(基金)费的入库情况(以四项基金为例)。
  1.从近四年的入库总量上看:从2007年~2010年7月,四项代征(基金)费在总量上都保持了稳定增长,占区级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0%左右,一般增长比大多在9%以上,与工商各税增长相比,基金的综合增长比相对较为稳定,维持在11%左右。这说明近几年来代征(基金)费征收工作在与税收收入和区级一般预算收入保持同比增长的同时,征管力度没有被弱化,而且还有小幅强化趋势,但征管手段上还未出现较大突破,始终维持在原有的征管水平。
  2.从月度、季度分阶段入库情况看:从月度、季度分阶段入库情况看代征(基金)费季度及年底征收情况较好,征收力度较大,但同时年底最后一个季度入库数几乎占到全年入库数的50%,这说明在代征基金征收过程中,收入的均衡入库做得不理想,年底一般突击入库,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这使应征数可能偏离实际。不过这在代征(基金)费征管中应该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税收任务吃紧,必将分散有限的征管精力。这有待于通过征管的法制化进行解决。
  3.从分行业入库情况看:四项(基金)费入库主要集中在商品流通、广告、房地产、建安、餐饮、住宿、IT等行业,尤其是商品流通业基本占据入库数的半壁江山(数据取样区局基本没有金融业、邮电通信业、制造业数据参照)。在这四项(基金)费中,防洪和价调主要取决于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因此商品流通、房地产、建安等行业为主要征收对象,如与同期行业入库税额相比,商品流通业负担率较重,这说明政策制订未充分考虑行业之间的利润差异,导致行业之间征缴力度的严重不平衡。工会经费及残保金主要取决于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人数,因此从业人数较多或工资水平较高的行业将成为主要征收对象。而由于法人主体性质的原因,卫生行业和医疗行业尽管从业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高但基本不再征收之列,这不能不说是制度上的缺憾。
  (四)代征(基金)费申报和缴库管理。
  四项(基金)费中除残保金外其他三项基金都由地税局全面代征,而残保金游离此之外,申报审核在市残联,征收入库在地税局。四项(基金)费都实现了机打开票,但销号入库的过程不尽相同,防洪和价调企业入库指定银行后,再由指定银行传递给市局,市局再转办税服务厅销号入库。残保金与税票销号入库程序相同。工会经费由工会在指定银行拿票后转办税服务厅销号入库。因此在征收管理上对四项(基金)费的程序有必要统一和完善。
  
  二、代征(基金)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征管难点
  
  长期以来,由于代征(基金)费缺乏强力有效的法律保护措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赋予地税部门在征收(基金)费中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再加之地税部门内部对代征各项规费缺乏足够认识,从而导致征管制度不健全、征收管理不规范,这就给代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矛盾和困难。
  (一)对代征工作普遍缺乏足够认识。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地税部门普遍存在重税轻费观念,实践中很难达到税费并重。多数征收单位仍把代征工作当作税收工作的“附属”,认为是税收的额外负担,也就只在税收工作的间隙临时抓一下,还没有真正把代征管理溶于税收管理之中。另一方面纳税人对依法缴纳各项税收的责任与义务认识较深,但对地税部门代征的各项(基金)费就不大理解,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有费少缴、欠费不缴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依法治费阻力较大,征收手段不强。目前社会和企业对地税部门代征的认识还不是很高,主动纳费意识较差,配合程度较低,形成一个良好的征收环境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征收手段来讲,税费有很大的差别,对抗税不缴的可以采取扣压物品、强制执行等措施。但对代征(基金)费的征收,在实际征收工作中更多地是协商。在目前的有关(基金)费征收的法律、法规中,对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基金)费的企业基本没有强制手段,虽然有些费种可以加收滞纳金、罚款,但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这使(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还有待完善。
  (三)(基金)费征管基础薄弱。
  1.地税部门代征(基金)费以来,多数基层单位没有在日常工作中收集、设立相关的数据资料和建立档案册籍,对费源底数和征收前景不是十分清楚,给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盲目性。
  2.征收不到位。目前,部分征收单位只是单纯地为了完成任务,不能真正做到依法征费,应收尽收,完成任务存在抓“大户”的现象。
  3.规章不健全。对于(基金)费的征收往往重任务的完成,而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思考如何建立、完善各项费用的征收管理制度,基层单位多数凭经验办事,大多停留在粗放式征收管理阶段,急需健全、完善规范的(基金)费征管规章制度。
  4.征收措施和征收方式的不统一。由于(基金)费制度的制定由不同部门完成,因此规章的基本要素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给(基金)费征收工作带来一定问题。
  5.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有些(基金)费相关部门全权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有些(基金)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干预太多,使实际操作中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不同步的情况,有时直接影响到(基金)费的征管效果。
  6.(基金)费减免制度不完善,有些企业存在困难时,没有相应的救济安排,抵触情绪大,征收工作有时无法开展。
  
  三、代征(基金)费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觉得代征(基金)费工作要加强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实行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一体化管理的基本模式。坚持税费并举、以税带费、以费促税的原则,充分利用在税收管理中积累的征管经验、网络信息等优势,把代征工作融入到税收管理的大格局中,实施(基金)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同查的一体化管理办法。
  (一)(基金)费政策宣传与税收宣传同步开展。代征工作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只有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赢得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和企业理解,才会提高依法缴纳(基金)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认识,把各项(基金)费作为小税种一样同步管理。要自上而下改变以往就税论税的狭隘观念,真正把思想转到税费并重的认识上来。
  (三)比照税收制度统一(基金)费征收方式与管理制度。(基金)费管理必须具备整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而不是现在各自为战的管理方式,既然要求(基金)费纳入规范化管理,那么无疑需要统一部署。比如在征收过程中统一印制、统一使用各种表证单书等,出台有利于(基金)费征收管理、有利于发挥(基金)费管理部门积极性的管理制度。
  (四)(基金)费与税收实行同征管理,纳入收入任务考核机制。建立收入进度督导机制,做好费源分析与预警管理同步进行,逐月通报收入情况,解决基金代征工作中潜在的问题,防止大起大落和前后脱节,有力促进(基金)费任务的均衡和足额入库。
  (五)从法律、建章立制的角度真正赋予税务机关征收各项规费的权利,要赋予税务机关完整的征收权,使税务机关能够旗帜鲜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基数的核定、征缴入库、处罚、催缴等全部税务机关依法完成,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六)在开展税收检查的同时,一并对(基金)费进行检查。内查各征收单位代征工作开展情况,外查企业偷漏基金和税费现象,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严厉打击偷逃基金的大环境,发挥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七)建立便捷高效的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办税资源,对基金代征实行“一窗式”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规范、文明、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了文明和谐的征收氛围。
  这些年来,地税在代征(基金)费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未来的路还很长,任务依然还很艰巨。在今后的工作中,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措施,着力开创基金代征工作新局面,为代征(基金)费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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